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及综合考评办法
(2002年9月修订稿)
一、考评目的
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及综合考评,建立健全评估督导制度,对全面提高教师智能和素质,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优质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并为教师职务晋升,实行聘任制和评选先进教师等提供依据。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原则
教师教育教学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及方法
考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师工作规范考评和教师综合素质评价三大项。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通过学生评价、系(部)评价、专家评价分别进行。
学生评价:学生既是教学对象,又是教学系统的主体,学生评价是整个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要素。学生评教通过抽样调查进行。期中考试后,由督导室统一组织,各系和学生处配合发、收教学信息反馈表(表1)(份数占班人数1/4左右),并汇总计算平均分数。督导室将学生评价统计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再由各系部传达给教师个人。每学期期中考试后由各系主任主持,班主任配合,分头召开各系所管专业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师授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统一整理后交教学督导室及教务处。各系要召开期中教学工作检查会,及时通报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系(部)评价:系(部)是直接组织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因此系(部)是评教的基本要素。系(部)评价参加人员有院、系、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可参照听课表(表2)评出各位教师教学育人质量综合评分。各系主任在开学初要安排好所属教师的听课计划,保证教学督导人员工作条例的落实。系、部听课人员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将听课表整理好,然后交院督导室。
专家评价:由院或系聘专家听课,填写听课表(表2),专家听课人员在听课后要及时与教师交流反馈,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专家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将听课表整理好,然后交院督导室。
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的对象包括本学期任课的所有院内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有关听课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参考教学督导人员工作条例(见附表1)和领导干部听课规定(见附表2)。
2、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评价
教师工作规范考核教师是否遵守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和各项行为规范,它是保证教学活动按质按量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由系(部)、教务处和继续教育部按照教师工作规范评分细化标准(附件4),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评价表(表3)。教务处、继续教育部将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检查表和评价表(表3)在每学期第十八周交院督导室汇总评价。
3、教师综合素质及业绩评价
教学活动的主导是教师。作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应努力成为教学研究型教师。除去教学能力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使逐步造就出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该项评价,全面考核教师基本素质、能力及各项业绩(见表4),
可由系(部)主任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初评,填写(表4),然后交督导室,经教务处、科研处再审核并与各系(部)协商后确定。系主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将评价表(表4)交院督导室。
四、综合评价
由院督导室汇总上述三项考评结果,填写(表5)。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按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见附表2),测算综评等级,经院务会审定,确定最终综合考评等级人员顺序,并由院教学督导室存档。
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在评估内容上只进行(表1)、(表2)和(表3)下半部分(教务处或继续教育部评价,按百分制比例折算:折算分值=实际分值×100/45)三方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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