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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重视、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并使我院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通过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开展院内外的学术交流,逐步提高我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二、科研工作的一般原则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开拓创新,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三、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
  1、科研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全院
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实施组织与管理,负责事务性工作。
  2、科研处在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的科研任务计划,各系、室、
处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完成所选课题的责任者,按要求填写立项表格,并报科研处一份备案。
  3、科研计划如需中途变更,须经系、室、处报科研处批准。
  四、科研工作的经费管理
  1、经费包括科研工作费用和科研奖励费用两部分。科研经费在
财务处专立账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财务处监督使用。
  2、科研经费用于以下方面:
  (1)《学报》印刷费及稿酬;
  (2)科研成果奖励费;
  (3)科研资料购置费;
  (4)学术研讨会、交流会的会务费;
  (5)教材、著作、讲义出版印刷费;
  (6)有关科研工作的其它费用。
  科研经费每学年结算一次,余额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不允许超支。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在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支出,须经科研处长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档案管理
  1、 学术著作、论文和课题成果鉴定报告的征集与管理
每年度的十二月份,向教师征集本年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及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报告的发表情况和样本,作为我院学术研究成果长期保存。教职工有自觉向院科研处提供自己学术成果的义务。
  每年度末,科研处负责将本年度的学术成果编目造册,个人科研成果存入个人档案妥善保存。
  2、学术团体的会员档案、科研项目的管理
  (1)凡被学院批准参加社会上的各类学术团体为集体会员的,应及时填报申请表,报院科研处存档,作为提供科研经费的依据。
  (2) 团体会员参加各类学会的学术活动,应于每年年底向院学术
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并由科研处存档。
  (3) 各级各类学术组织的个人会员,也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供入会
表格及活动情况,以期取得院学术委员会的支持。
  (4)个人独立参加的对外合作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应及时在科研处备案。
  (5)参加我院院、系级和经批准后同意对外合作的科研工作,必须填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审议书,获批准后,学院给予经费支持。
  (6)获批准的科研立项课题,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课题,并接受科研处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今后的工作时间中不断充实,修正。

 

                           科研处
                   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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