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支票、票证及会计档案的安全措施
1、财务处的现金、支票和其他收入,在每日下班离校时必须存入保险柜,转好号码
,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所在办公桌抽屉内,以防被撬,办公室门窗
要牢固,要有报警装置。
2、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出纳人员下班前必须将现金交银行(限额以下除外)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3、去银行取送款,必须两人以上同行,金额巨大的必须专车接送,严禁单人取送现
金。
4、支票专用章、印签应在下班时,存放保险柜内领取支票要按各个项目填写清楚,
财会人员要注明日期和用途,字迹清楚防止涂改,支票领取人要有在票根上签字,
并注明用途。
5、财务部门的所有账本、传票、报表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每日离校前必须
把所用的账薄存放在柜子里,外人不准随意翻阅,如需借阅,严格按照借阅手续。
6、存放会计档案的铁柜及库房要有做到防光、放火、防盗、防虫蛀、防潮湿,并定
期检查会计档案,严防涂改、毁损、散失和泄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7、对国家有关的财政文件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等,凡属保密范围的严
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和外传。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财务处
200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