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制 度

 

财务处内部控制制度

一、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定期轮换制度,根据学院

财务工作的具体情况暂定为每岗两年一轮换制度。

二、 根据会计内控制度中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

务专用印鉴和出纳员分离,由专人保管,强化内部监控和互相制约。

三、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除记录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记

录与资金收支直接有关的总帐、明细帐、事物帐。

四、 会计人员在登记总帐、明细帐、和实物帐的同时,不得办理出纳员现金收支业

务。

五、 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

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六、 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制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要做

到决策和执行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决策和执行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七、 对资产处置、重要经济事项及重大的经济项目支出,要进行内容审计,以确定

其是否合理、合法,程序规定范有效,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财务处

20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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